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桃園市大同路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emmy@ms2.foo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收發(330045桃園市桃園區 大同路1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90個日曆天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括汽車製造、經銷或販賣等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五)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七)電子領標憑證:廠商應檢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憑證。
(八)車輛型錄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