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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表現良好,經機關評估履約良好,機關得以原價及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即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惟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另經費如被部分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4樓會議室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收發(3306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內履行本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項目標示清潔服務等相關行業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6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8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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