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三樓
聯絡電話
(02)23516633#5879/5816
電子郵件信箱
a099933@boaf.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2樓第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1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15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06 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經政府核准在案,且未在停業期間之本國公司、學術機構、學校、財團法人、事務所或公、協、學會團體,且具備「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2條及「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
2.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可逕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參與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2條及「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6)授權書。(正本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出席需帶身分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及資格如有疑問,請聯絡本局簡先生,聯絡電話:02-33935816。
2.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為決標之次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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