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三樓
聯絡電話
(02)33935879#5879/5818
電子郵件信箱
a099933@boaf.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一樓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5年12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並發文函知本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依法登記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廠商提供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逕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參與投標。【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須於105年11月14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局一樓秘書室總收文簽收(逾時者無效)。
2.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及施工等有疑問,請電話聯絡本局張先生 連絡電話:02-33935818。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5年12月15日(星期四)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並發文函知本局(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4.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3個工作日內繳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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