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農村營造課
電子郵件信箱
hellolasa@mail.swc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350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350號-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檔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南投市復興路350號【本分局行政室】。
(2)每家廠商限購壹份。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其他
(1)109年6月9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有關評選及議價日期另行訂定。
(2)本案分A、B兩標,預計委託2家廠商,每家廠商委託1標為限,每標約新台幣4,900,000元整。
(3)工程地點:南投縣或甲方指定地點區域。
(4)餘詳投標須知。
(5)截標及開標時間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郵件信箱:lyc@mail.coa.gov.tw。 (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54。
(9)法務部調查局之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南投縣調查站之檢舉電話: 049-2228888、檢舉信箱: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
(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1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檢舉電話:049-2394315、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12)每標從簽約起1年內派遣專業助理1名兩標共2名,協助機關執行本案相關業務運作,包含轄區內各項工程進度管理、文書與簡報資料製作與其他相關事項。
(13)更正投標文件(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111年度南投縣轄區農村建設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A
品項名稱_2
109-111年度南投縣轄區農村建設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B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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