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c001@mail.swcb.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工程內容主要為因應太平雲梯落成,營造文學社區氛圍之文學村,宣導自然生態旅遊,極需藝術工作者創作藝術空間,藉由本案的意象藝術創作空間,一方面提供新的柴窯使用空間,另一方面,亦為太平社區注入新的藝術創作動能;在此同時也能結合太平雲梯的魅力,打造太平社區整體的意象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350號
履約期限
詳參契約規定,工程應於107年9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以施工廠商為主體:由施工廠商擔任統包商,並對機關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設計廠商(例如專業設計顧問公司)及藝術創作者或工作室辦理本案工作。該設計廠商及藝術創作者或工作室乃統包商之分包廠商,對統包商負設計上及藝術創作部分之責任。)
1.施工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藝術創作: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合法納稅廠商或免稅之法人、機構團體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自然人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96年7月1日起本分局招標文件全部改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工程採電子領標作業,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南投市復興路350號【本分局行政室】。
(2)每家廠商限購壹份。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含機關需求書及工程位置圖)。
【備註】:
(1)本工程為統包工程。
(2)本工程採異質採購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詳見「投標須知」、「評選須知」。
(3)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文件,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及依評選須知「審查項目、內容及配分表」所備相關佐證資料)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
(4)本標案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辦理,廠商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經公開評選,且評選結果報經機關首長核定後,採最有利標決標。
(5)本公告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資格審核通過者,評選會議(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
【其他】
(1)投標廠商應由其負責人或授權人(授權書附於「投標文件」中),如廠商無法攜帶公司印信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公司印信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法定文件(身份證或駕照等)】以簽名代替蓋章。
(2)工程地點:嘉義縣梅山鄉。
(3)工程內容:如招標文件
(4)截標及開標時間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郵件信箱:lyc@mail.coa.gov.tw。 (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檢舉電話:049-2394315、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7)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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