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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里陽明街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資格者,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施工地點:苗栗縣三義鄉
2.請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或派員送達本分局行政室,逾期者,視為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應由其負責人或授權之(授權書附於「投標文件」中)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於開標時到場,參加減價或比減價格;否則視為棄權。
4.截標及開標時間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為要求投標者詳實報價並利投標者作業,特提供與招標文件詳細表格式一致之空白標單電子檔(係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使用說明逕至該會網站工程技術和網頁下載),務請投標者依規定辦理。若投標者未遵守規定,則屬無效標。
6.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7.※請注意※履約期限日曆天數含國定假日、民俗節日、星期例假日等所有天數均應計入,工程開工後每日為一日曆天。
8.請詳閱09-_投標廠商聲明書-1110502版。
9.請詳閱採購投標須知水保局110.12.14修正(工程會110.7.30版)。
10.請詳閱本局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工程會1110429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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