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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含有客貨兩用車租賃業務),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無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格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
二、本件預算金額已公開,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其他請詳閱本分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四、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通過或部份經費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五、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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