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3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uck@mail.swc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316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316號(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類別應繳證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納稅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廠商聲明書。
2.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廠商聲明書。
3.法人團體(含財團及社團法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納稅證明、設立登記證、核准成立文件、廠商聲明書。
4.公立大專院校:廠商聲明書。
5.私立大專院校:設立登記證、廠商聲明書。
6.公司:納稅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本標案如無涉及「技師執業範圍」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所列舉之技術服務案件時,法人團體無需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6.廠商為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具表決權股份20%以上之轉投資公司者,聘用已支領軍公教退休(伍、職)給與之公務人員為職員,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如有未符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
7.以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有因主管機關之公告規定而有所變動,不在此限。
8.本案係屬跨年度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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