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rebuld66@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雲林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工務組發包股
開標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案特性,須繳納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案特性,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工務組發包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案屬太陽光電發電案,屬收入性質,依採購案特性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含)以上。
2.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登記需有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業(D101011)至少包含一項。
3.本案不訂定實績限制,投標廠商如曾辦理再生能源電能躉售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相關設備開發、建置之經驗,可載明於投資計畫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內容】:
1.更換附件2.台電保留併網饋線容量函。
2.附件4.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規格及要求-0224更正如下:
(1)第1點第7款:資訊傳輸應注重數據安全性,資訊傳輸應由廠商自設通訊裝置,以不佔用租賃標的建物管理機關管理權人既設網路為原則,另設備如有網路裝置(須連線至原廠更新軟體)者,該設備須使用非中國品牌之通訊裝置,以維護租賃標的建物管理機關管理權人網路資訊安全。
(2)第4點第2款:各支架間電纜線如需下地,至少需埋入地面下至少1.2M,及用RSG或HDPE等耐壓管材包覆,確保纜線日後輸送電力安全,也避免他單位誤挖造成斷電及修復。
(3)附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檢驗表項目9及10刪除鐵氟龍之字眼。
3.投標須知第5點第2款更正為:本處已先行向台電申請11MW饋線保留(詳附件2,加強固網費現為預估值,以後續完工台電開立繳費單為準)供本計畫使用,連接至併接點及加強固網費由廠商自行負責及負擔,且併聯相關用地(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接至需併聯台電饋線線路經過之用地,如非屬本署用地,於施作前應瞭解用地之現況後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協調)亦由契約廠商自行處理。倘上述饋線容量不足,廠商得自行向台電探詢是否有多餘饋線容量,廠商投資計劃書預估設置容量不以11MW為限......。
4.投標須知第9點第4款更正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支撐架、維修通道、必要周邊設施及基座,須考量腐蝕環境,以ISO 9223 C3腐蝕環境加以規劃設計......。
5.投標廠商評審須知第4點第1款簡報時間改為不得超過6分鐘。
【注意事項】:
本處已先行向台電申請11MW饋線保留(詳附件2,加強固網費現為預估值,以後續完工台電開立繳費單為準)供本計畫使用,連接至併接點及加強固網費由廠商自行負責及負擔,且併聯相關用地(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接至需併聯台電饋線線路經過之用地,如非屬本署用地,於施作前應瞭解用地之現況後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協調)亦由契約廠商自行處理。
倘上述饋線容量不足,廠商得自行向台電探詢是否有多餘饋線容量,廠商投資計劃書預估設置容量不以11MW為限,惟本案最終需完成評選時投資計畫書所承諾之設置容量,如實際系統併聯容量低於原承諾容量5%(不含)以上,則應繳交懲罰性違約金。違約金計算公式為:【〔決標後承諾於甲方施作之設施容量(kWp)〕-〔不可歸責之系統設置容量(kWp)〕-〔實際系統併聯設置容量(kWp)〕】*〔3,OOO(元/ kWp)〕。不可歸責事由(不含饋線不足及占用排除)由甲方認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請繳納(匯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027-056-00010-6」帳號,抬頭『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憑據購領;電子領標工本費為新台幣2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購:辦公時間至本處七樓工務組購領;(2)郵遞購領:除工本費收據外,另附足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整)寄本處七樓工務組;(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補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本會工程招標專用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限時掛號郵寄「斗六郵政11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2)票據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專戶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027-056-00010-6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日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該其限自公告起算,另本處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收件期限前一日。
7.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詳投標須知。(無履約保證金者不適用)
8.檢舉受理單位: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雲林縣調查站:斗六市鎮南路67號 05-5328888 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9.其他詳招標文件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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