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95@iatyu.na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總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即應附證明文件: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動產估價師或都市計畫技師。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動產估價師或都市計畫技師。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載明有都市計畫、土地開發、不動產估價、營建投資等相關工作。(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律師事務所:a.律師證書。b.律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 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票據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2)以現金或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013056060825號帳戶(戶名: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廠商可自行更改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6.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案採固定價格免附標單及標價清單,因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上述2項未刪除,未免廠商疑義,辦理更正公告。
2.本次更正不異動招標文件,由機關統一列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已領標廠商免重新領標。
3.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能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通知各廠商,爰依採購法相關規定不予延長等標期,仍按原定開標時間進行開標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