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標案洽詢王俊華#3130採購人員呂玉婷#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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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089@iaty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4樓(A416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一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交通部綜合或甲種、乙種旅行社(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3.企劃書10份。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繳交
者應提出說明。
5.企劃書10份。
6.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項無退票紀錄
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有證據顯
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
處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處招標文件請用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標並可參考本處官網公告:
政府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
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網站 : https://www.iatyu.nat.gov.tw。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票據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2)以現金或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013056060825號帳戶(戶名: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五、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廠商可自行更改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六、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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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時間︰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9月底前擇三日辦理,最晚不超過111/12/15,履行採購標的3天2夜(桃園–宜蘭-花蓮)行程,本處可依需求決定分一梯次或分二梯次辦理。
二、參加人數:預估人數71人(以實際參加人數結算),平均每人預算新臺幣14,000元整(預算金額994,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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