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單位:工務組羅振優; 採購:總務組許宸瑋#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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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138@iaty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一樓中控室左側之臨廳(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一樓大廳投標箱(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1年8月至9月份期間於機關通知日舉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處勞務招標文件請用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標並可參考本處官網公告:
政府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網站 :
https://www.iatyu.nat.gov.tw。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
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
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
行通知。
四、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
為準,廠商可自行更改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五、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六、評審時間及地點:111年7月18日下午2時本處四樓開標室 ; 議價時間:另函文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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