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50@iaty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總務組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設計(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技師科別:結構、土木、大地、水利、水保、景觀、園藝相關工程顧問公司為限)。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結構、土木、大地、水利、水保、園藝
1.技師開業證書。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營業公司代碼為「I503010」之公司或行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內容有景觀工程設計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
(二) 其他應附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 服務建議書
4. 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5. 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票據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2)以現金或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013056060825號帳戶(戶名: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廠商可自行更改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6.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7.若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開標地點視情況將改至1樓或其他會議室。
8.履約期限-設計: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監造: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所有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應辦事項止。
第一次更正:
1.因需求說明書,內容:二、工程現況概述及說明(一)基本資料之桃園大圳10-4號池施工座標訖點誤植,故擬更正。
2.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能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通知各廠商,爰依採購法相關規定不予延長等標期,仍按原定開標時間進行開標作業。
3.已領標廠商可洽機關官網下載更正文件(https://www.iatyu.nat.gov.tw/->招標/標售/標租公告->更多),免重新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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