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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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總務組
履約期限
設計: 70日工作天,監造: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無其他代辦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3. 技師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二) 應附文件:
1. 一般證件
(1)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本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或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A.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技師執業執照。
C.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 技師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
B.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 服務建議書
5. 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6. 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票據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2)以現金或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013056060825號帳戶(戶名: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廠商可自行更改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6.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7.若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開標地點視情況將改至1樓或其他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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