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單位:財務組蔡宜穎 採購:總務組許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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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138@iatyu.na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四樓開標室(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五樓總務組投標箱(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詳下列證明),且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下列證明四擇一(詳參閱投標須知64點)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含學校)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都市計畫)
(4)建築師事務所。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繳納各種保證金,請載明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銀行名稱「土地銀行桃園分行」及帳號「013005761667」、備註「標案名稱」。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其他規定請參照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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