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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5樓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 01 月 28 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企劃書。
(五)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支票繳納各種保證金,請載明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銀行名稱「土地銀行桃園分行」及帳號「013005761667」、備註「標案名稱」。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第一次更正:
1.原需求說明書第2點第2款要求內裡材質部分刪除,由廠商提出優質、更符合機關需求的標的。
2.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能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通知各廠商,依採購法相關規定不予延長等標期,仍按原定開標時間進行開標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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