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標案洽詢王俊華#3130採購人員呂玉婷#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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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190@iaty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4樓(A41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五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 亦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項無退票紀錄
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有證據顯
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
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
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
投標單無效.
3.支票繳納各種保證金,請載明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銀行名稱
「土地銀行桃園分行」及帳號「013005761667」、備註「標案名稱」。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
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本採購案評審委員會專家、學者以外委員五位為:召集人:謝清文(副處長)、副召集人:黃朝琨(管理組長)、鍾易達(秘書)、陳建國(財務組長)、簡志宗(工務股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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