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業務單位:工務組鄭玄洋 採購單位:總務組呂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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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工務組鄭玄洋 採購單位:總務組呂玉婷
電子郵件信箱
a190@iatyu.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一樓(倘疫情解封將移至四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1樓投標箱
附加說明
說明:
一、本處工程招標文件請用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標: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二、投標文件須於政府採購網所示之投標截止時間,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處五樓投標箱。
三、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五、政府採購網公告日:110年6月29日。
開標時間地點:110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一樓開標室(倘疫情解封改移至四樓開標
室)。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0年7月15日上午8時30分止截止收件。
六、如遇天災致使無法進行開標作業,原定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補充說明】:
1、投標廠商取得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本處更換之。
2、 電子檔經檢查確實無誤,投標廠商應依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
(1)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2)於資源統計表中,鍵入各項目之數量及價格。
3、 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並將列印文件內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即文件裝訂成冊,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併電子檔裝入「標封」內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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