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tsai1029@iatch.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臺中管理處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樓4樓交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404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或郵遞送達臺中郵政第413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為技師事務所者應附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科別應為(土木、水利、大地、水土保持技師)科別任一項者。
(2)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水利、大地、水土保持技師)科別任一項者,另並應檢附受聘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3)法人、團體: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需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公會會員證:(法人、團體免附):
4.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請逕行至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二、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不透明之封套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或郵遞送達臺中郵政第413號信箱,逾期所投標單無效。
四、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規定裝封。
五、本案開標當日僅辦理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之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六、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七、採購資訊請逕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iatch.nat.gov.tw/閱覽,如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蔡先生,04-22261188分機162。
八、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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