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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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決標金額上限50%;且依原契約條件即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用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屏東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500元,以採郵局匯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15日,或契約價金用罄止竣工
附加說明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
期於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處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電話:(08)7322123~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五、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
七、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八、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1年2月11日上午09時00分。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十、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傳真:(02)23110304。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三)法務部屏東調查站電話:(08)7368888。
十一、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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