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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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南投管理處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南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54260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791號工務組投標箱)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特別注意:本工程開標得保留決標,俟上級機關核准後再予以決標,廠商自行審酌。
2.特別注意:工程開工時程須配合鎮公所及河川公地等用地使用許可,本處保留各項調整權利,投標廠商請特別注意。
3.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請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
4.電子領標者請特別注意,標單上需列印出標單章,若無法列印出,請更新設定或至本處補正;電子領標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再行提出。
5.押標金繳納及退還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6.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
7.參加投標廠商應繳之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8.招標文件自備標封套,請將下載之標封正面牢貼於自備之封套並蓋騎縫,並依規定裝封。
9.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10.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11.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南投調查站-地址:南投市民族路486號;檢舉電話:(049)2228888;信箱: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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