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ng686212@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南投管理處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791號四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791號工務組投標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工程需參加優良農建工程評鑑,其評鑑相關資料及作業程序請承包廠商配合辦理。
注意特別:工程開工時程須配合鎮公所及河川公地等用地使用許可,本處保留各項調整權利,投標廠商請特別注意。
1.本工程有價營建廢棄物殘值-廢方處理(剩餘土石方殘值)如下,剩餘土石方殘值:單價53元/M3不隨決標調整,廢方處理數量15,233M3,殘值金額807,349元,依決算數量調整,由承包廠商回購,於決算時由工程尾款扣除繳回機關。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請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
3.電子領標者請特別注意,標單上需列印出標單章,若無法列印出,請更新設定或至本處補正;電子領標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再行提出。
4.押標金繳納及退還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
6.參加投標廠商應繳之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7.招標文件自備標封套,請將下載之標封正面牢貼於自備之封套並蓋騎縫,並依規定裝封。
8.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9.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10.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南投調查站-地址:南投市民族路486號;檢舉電話:(049)2228888;信箱: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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