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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苗栗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民族路61號3樓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500元,以現金收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民族路61號3樓總務組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人力派遣業IZ12010、土木包工業E102011(含)以上廠商、或具有清潔、環境衛生、植栽、綠美化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項目之單價,採決標總價與機關原列預算書總價之比例調整方式辦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按各批次請款),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營業稅另列一式計價者,應按各批次請款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四捨五入)。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本採購案上限為預算金額,兩者(履約期限、預算金額)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2.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如採購預算未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決標或依刪減後計畫經費決標辦理,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