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7巷6號
電子郵件信箱
clr@ialgo.nat.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瑠公管理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7巷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7巷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一)。
2.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非屬營利法人、機構或團體,其法人登記證書目的以環境綠美化、景觀改善等為之。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2)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已由主管機關宣佈停用,投標廠商應自行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做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倘未檢附以機關自行查詢資料為準)。
(3)團體組織:團體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範圍及內容:請投標廠商務必實地勘查後規劃之。
工作內容詳見需求說明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