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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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機關保留決標後6個月內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員工工作服(外套)數量10件內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7,000元整,以實際需求數量增購,其總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77,600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郵局本管理處專用信箱(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管理處13樓工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8月15日前送達本機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
品批發業、C306010 成衣業、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
業、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投標時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條規定之基本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