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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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307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13F工務組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0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符合依法登記且承攬項目具有I901011保全業,廠商得以列印近期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四、本案契約簽訂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前竣工,施工期間不得影響現行系統使用。
五、因契約執行日期(111年1月1日)為休假日之緣故,為確保系統設備皆能正常運作使用,本案保全服務系統需於110年12月30日正式開通使用,服務契約期限為110年12月30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六、本案係屬111、112及113年度預算,皆須依各年度預算審議結果辦理。當年度預算若未通過、經凍結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結算結案,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損失,並不包括所失之利益在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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