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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該案履約品質及相關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1F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農藝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綜合營造業(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土木包工業(E102011)等相關執業項目。
2、投標廠商檢具投保,提繳單位基本資料及最近一期在保人員資料(112年4月份或5月份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至少2人在保(不含公司負責人),無檢具此兩項資料或在保人數少於2人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装封,無需於
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2、本採購項目共計5 項臚列如下,投標廠商可自行選擇項次投標,並依下列
項次序開標,每一投標廠商最多得標2項次為止,廠商如己得標 2項次時,其後項次標案雖屬合格標者,仍不以作為決標對象。
項次一:頭城工作站,預算金額:新台幣20萬元整。(已完成發包)
項次二:壯圍工作站,預算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已完成發包)
項次三:員山工作站,預算金額:新台幣30萬元整。(已完成發包)
項次四:五結工作站,預算金額:新台幣25萬元整。(已完成發包)
項次五:蘇澳工作站,預算金額:新台幣2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