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ox1isbig@i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農田水利署室內裝修暨空間優化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農田水利法通過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9年10月1日成立農田水利署。由於該機關與農民有著密切關係,且需持續辦理與擴大農田水利業務,服務農民。該署為能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依據組織員額需求辦公空間及文件儲存等需求,擬室內裝修北新路一段七樓及八樓舊有空間暨優化六樓使用空間,以因應氣候變遷及社會結構及農業生產環境改變挑戰,開創農田水利嶄新一頁。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6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4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50日曆天竣工,竣工後60日曆天取得相關合格文件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等專業資格,投標廠商得採兩者共同投標方式,或以施工專業部分為主,採單獨投標,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方式辦理。
二、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註:提醒您,本案已辦理更正公告(預計於110/04/06公告),請上網查詢及下載更新文件。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1.共同投標:
(1)施工部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設計部分: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
2.單獨投標:(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兼具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及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
(2)投標廠商就施工部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得單獨投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將設計部分(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以分包廠商代之,投標時應一併檢附該分包廠商之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
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款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投標時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影本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投標時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5.投標廠商切結書1 (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6.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並共同具名)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企劃書1式8份【8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8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投標標單(含詳細項目表)、押標金繳納證明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如投標廠商就施工部分單獨投標,應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將施工部分予分包廠商者,請一併填寫分包廠商名稱及地址,未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署六樓總收文,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如以號碼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廠商投標文件未書明標價(經費總價),亦屬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6T09:15:38+08:00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box1isbig@i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農田水利法通過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9年10月1日成立農田水利署。由於該機關與農民有著密切關係,且需持續辦理與擴大農田水利業務,服務農民。該署為能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依據組織員額需求辦公空間及文件儲存等需求,擬室內裝修北新路一段七樓及八樓舊有空間暨優化六樓使用空間,以因應氣候變遷及社會結構及農業生產環境改變挑戰,開創農田水利嶄新一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50日曆天竣工,竣工後60日曆天取得相關合格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等專業資格,投標廠商得採兩者共同投標方式,或以施工專業部分為主,採單獨投標,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方式辦理。 二、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註:提醒您,本案已辦理更正公告(預計於110/04/06公告),請上網查詢及下載更新文件。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1.共同投標: (1)施工部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設計部分: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 2.單獨投標:(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兼具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及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 (2)投標廠商就施工部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得單獨投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將設計部分(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以分包廠商代之,投標時應一併檢附該分包廠商之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 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款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投標時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影本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投標時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5.投標廠商切結書1 (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6.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並共同具名)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企劃書1式8份【8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8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投標標單(含詳細項目表)、押標金繳納證明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如投標廠商就施工部分單獨投標,應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將施工部分予分包廠商者,請一併填寫分包廠商名稱及地址,未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署六樓總收文,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如以號碼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廠商投標文件未書明標價(經費總價),亦屬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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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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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室內裝修暨空間優化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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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7-室內裝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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