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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新竹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0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營造業法領得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書之合格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其他:其它
: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處投標須知及附件。 (2)票據應以本處「新竹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押標金專戶,戶名:新竹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帳號:016-056-00012-1,並將收據影印本裝入証件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證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三十日。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總務組總收發。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各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前三日(查核金額以上為十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竹市調查站檢舉新竹郵政第60000號信箱;新竹縣調查站檢舉竹北郵政第60000號信箱;本處竹北光明郵局第269信箱檢舉電話(03)5508577。 7.倘遇颱風、地震等天災緊急應變及重大流行疫情警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開標,本處得以現場、書面或電話通知時程及作業方式之調整與延期,廠商應配合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