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文興路333號10樓
聯絡電話
(03) 5506999 #807 808
電子郵件信箱
spp@iahch.na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8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0樓總收發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書之合格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處投標須知及附件。
(2)票據應以本處「新竹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押標金專戶,戶名:新竹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帳號:016-056-00012-1,並將收據影印本裝入証件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證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三十日。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總務組總收發。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各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前三日(查核金額以上為十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竹市調查站檢舉新竹郵政第60000號信箱;新竹縣調查站檢舉竹北郵政第60000號信箱;本處竹北光明郵局第269信箱檢舉電話(03)5508577。
7.倘遇颱風、地震等天災緊急應變及重大流行疫情警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開標,本處得以現場、書面或電話通知時程及作業方式之調整與延期,廠商應配合辦理。
8.配合汛期長度縮減, 金額減少.
9.更正開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它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處投標須知及附件。
(2)票據應以本處「新竹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押標金專戶,戶名:新竹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帳號:016-056-00012-1,並將收據影印本裝入証件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證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三十日。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總務組總收發。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各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前三日(查核金額以上為十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竹市調查站檢舉新竹郵政第60000號信箱;新竹縣調查站檢舉竹北郵政第60000號信箱;本處竹北光明郵局第269信箱檢舉電話(03)5508577。
7.倘遇颱風、地震等天災緊急應變及重大流行疫情警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開標,本處得以現場、書面或電話通知時程及作業方式之調整與延期,廠商應配合辦理。
8.配合汛期長度縮減, 金額減少.
9.更正開標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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