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8737003@chia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觀光股收件】。專人送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之合法公司行號均可,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觀光股收件】(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會1樓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輔導室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 之日數。)
4.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 無。
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詳細收費要點請參閱採購補充投標須知附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採購案領標收費要點」。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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