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需求:財務組蔡芝惠 採購:總務組蔡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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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需求:財務組蔡芝惠 採購:總務組蔡宛容
電子郵件信箱
wanrungtsai@chia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49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含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總類為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應於以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7.更正公告項目:補填寫標封截止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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