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需求:機電股許家榮 採購:總務組蔡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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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wanrungtsai@chia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2年,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惟價金續約以議價會議方式進行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嘉南管理處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49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履約期限
自110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須具有I901011保全業、設立管制中心24小時有人員駐守、通過ISO 9001、通過ISO 27001、通過ISO 4500。
2.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上述資格文件及報價資料一併遞送,始視為完成投標程序。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投標文件,機關文件費200元。惟本案開標方式仍採人工開標。
【其他】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1-00183-3號帳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者略)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應於以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 新臺幣 190000元。
7.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會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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