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46號
開標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46號(種苗訓練大樓2樓會客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46號(本場文書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測試及30小時教育訓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證明文件內載經營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或相關之業務項目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標的內容有疑問,請於截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止)電洽04-25825476 李先生,傳真04-25818984。
3.倘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日如逢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或原定開標時間早於順延之截址投標時間,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4.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每1個電子領標只能做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違反規定行為。廠商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100288號函釋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7.本次係辦理第2次招標作業,請廠商重新領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