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ly7423@ts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
開標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植物種苗中心大樓3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本場文書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專業登記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文件等。
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採購契約標的有關(如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溫、網室設備工程承包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等)
土木包工業及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之證明文件:(a)營造業登記證,(b)有效期間營造公會會員證,(c)承攬工程手冊。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107年起至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建造「溫室」(面積總計2,000㎡以上)相關之公共工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
3.其他如投標須知第64點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標的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4-25825476,傳真04-25818984李先生。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及開標日如逢機關所在地因颱風或其他天災放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4.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每一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如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行為。廠商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
6.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函釋:「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本令自即日生效。」
7.本次係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請廠商重新領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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