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sheng@ts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
開標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植物種苗中心大樓3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本場文書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合格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營業項目得承攬本採購標的之公司或行號。
2.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該行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以上應加蓋查覆機構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2.電子領標請至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若本市宣布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皆各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4.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每1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規定行為。廠商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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