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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731,12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110年6月30日前向得標廠商增購1,000萬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訂定與投標廠商履約能力之資格,詳投標須知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本採購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領標,但不接受電子投標及開標。(2)現場領標,逕向招標機關不具名免費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投標期限說明
:
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一、本案業務單位聯絡人:秘書室廖純慧小姐02-23515441分機111。
二、其他檢舉專線:本局政風室02-23417808(傳真專線:02-23517914)。
三、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號、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四、得標廠商請於履約期間內指派經理級以上或具決策權及實際執行本採購案件之主管級人員完成2小時企業誠信相關研習認證,詳情請洽本局政風室(分機63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