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4114@forest.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建物補強及整修之工法、位置和材料等內容,由不同廠商所提供之設計及施工,其結果亦會不同。在本次辦理辦公大樓結構補強的同時,為傳達機關工作宗旨及未來施政重點,本局一樓大廳將一併規劃「推廣國產材」之設計及施工,更強化主體結構,同時更新機關入口意象並避免二次施工問題。本採購採統包方式,將本局辦公大樓結構耐震補強及大廳整修之設計和施工併於同一契約辦理,由得標廠商負責細部設計,並將設計成果履行實現,具有貫徹設計理念、激發廠商創意、提高廠商引進新技術誘因及發揮廠商履約能力,可提升採購效率與品質;而透過廠商履歷和過去實蹟,可供作為評估其承作能力及品質保證。本案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商業區(杭州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匯處),平日人潮眾多,且施工期間亦是機關同仁辦公時間,如何減輕履約期間施工影響、擾鄰問題及安衛措施,可由廠商所提因應計畫妥處;並履約期程能否縮短而提早完工,將視廠商資金規模、人力支援及執行能力。本案期以合理之工程造價來確保工程品質、工程安全及良好之工程管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如有同業結盟應於服務建議書中詳列各自負責之權責範圍及工作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本採購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領標,但不接受電子投標及開標。(2)現場領標,逕向招標機關不具名免費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投標期限說明
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其他
一、其他檢舉專線:本局政風室02-23417808(傳真專線:02-23517914)
二、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號、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三、得標廠商請於履約期間內指派經理級以上或具決策權及實際執行本採購案件之主管級人員完成2小時企業誠信相關研習認證,詳情請洽本局政風室(分機63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