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515441#108、345
電子郵件信箱
titus@forest.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增購第2期(12個月)計畫之限制性招標採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800,000元;保留期限自第1期計畫驗收日起6個月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大專院校、公司、法人團體、旅行社,並具備本案所需遊憩規劃、登山健行、原住民族文化、產業發展、社區營造或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等相關領域之專業履約能力,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仍在案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投標期限說明
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其他
一、其他檢舉專線:本局政風室02-23417808(傳真專線:02-23517914)
二、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號、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