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errick@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決標日起5個月內,機關得就採購預算金額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設備單價,保留增購權利,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至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投標櫃(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個月內(含)交第一批貨,並於決標日起19個月內(含)交第二批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
1.1國內廠商:應具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2.國外廠商:
2.1廠商應提出在該國設立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並應附經該國公證且由中華民國授權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2得自行投標或委由國內廠商代理外國廠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外國投標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
3.前項外國投標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以應該外國投標廠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者,應註明係「代理」該外國投標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請列印繳交本案電子領標序號憑證,以便檢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