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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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掛號或快捷郵遞)、(2)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本處投標櫃,逾期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 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 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
(二) 登記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 務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 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完成類似標的之驗收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投標請列印繳交本案電子領標序號憑證,以便檢驗。
2. 112-06-26 更正"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為"是"
3. 112-06-28 更正"需求說明書第捌點第五項第(一)保固服務期間",使相關規定一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