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52237778@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林鐵處41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掛號郵寄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嘉義市文化路308號)。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1.110.10.4修正公告:修正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2.110.9.27修正公告,修正項目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第24條投標文件有效期__30_日止
(2)修正投標須知第71得標廠商自行履約之部分(1)主要部分為:新設污水槽及鋼軌樁。(2)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為:污水槽埋設安裝。
(3)修正契約書第4條-1-1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50%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20%之違約金。
(4)修正契約書第11條-5依採購法第70條規定對重點項目訂定之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施工規範。
3. 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4.廠商投標時,請列印繳交本案電子領標序號憑證,以便檢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