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s52237778@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林森西路2號嘉義車庫開標室(車庫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掛號郵寄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投標櫃(嘉義市林森西路二號修理工廠1F入口辦公室)。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以上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2)「具有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相關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現場人員具傳統匠師木作(大木、小木等)資格,並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一、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保存者。二、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三、文化部審查通過公告之傳統匠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 詳如招標文件
2.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3.更新延長履約期 重新上網招標: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4.11/29及12/2 修正廠商資格及說明 重新上網招標
5.12/13 補充廠商需檢附之資料--本案為歷史建物文化資產,未避免轉包情形發生,廠商於決標日起七日內須檢附現場人員相關勞健保資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