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derrick866@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3,211,36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投標櫃(於上班日上班時間專人送達)(2)以掛號郵寄至嘉義市文化路郵局299號信箱。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4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登記電信工程業、交通號誌承裝業廠商或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攬完成鐵路號誌控制或光纖骨幹網路建置之驗收通過或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3.廠商及受雇人具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領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工程業登記等級乙級(含)以上執照,且廠商所屬人員具通信技術(電信線路)至少乙級(含)技術證(須出具勞保相關受雇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詳如招標文件
2. 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3.請提供電子領標憑證資料備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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