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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17萬8,500元整。
(2)後續擴充期間以民國110年12月31日為最後通知履約日或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乙方即依規定辦理竣工。擴充增購工程項目單價用原契約項目單價,如預算金額不敷支應,廠商應俟機關完成預算申請程序後支付。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1F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2)本案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在底價以內,且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3)若標價在底價以上需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4)本案在開標時間後如需辦理比減價作業,將於比減價作業時停止廠商入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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