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uzong01@gmail.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擴充期限上限1年,經費上限為200萬元。
2.於112年提送期末審查報告時一併提交擴充內容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得以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3、具學術研究能力之法人。
4、具生態保育、環境教育、經營管理或相關領域知識之廠商。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
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
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
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
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
屬之研究機構、具學術研究能力之法人、具生態保育、環境教
育、經營管理或相關領域知識之廠商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
服務之廠商。
2.參加之廠商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代之。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
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公立學校免附),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
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
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文件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