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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n@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記載有軟體設計業、資訊軟體服務業之一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公示。(公司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商業公示請自行於「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下載,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如以商業公示系統未能查詢者,請另行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 )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5)押標金(新台幣40,000 元)。
(6)查詢同意書。
(7)投標標價清單。
(8)服務建議書10本(含型錄)。
以上缺一無效。上述(1)、(2)得用影印本。開標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投標價(國字大寫)為主。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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