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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凡具有拍攝影片、影像經驗之傳播、廣告、電視、文化事業等,經政府立案核准之公司行號或其他法人團體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影像紀錄及製作:
拍攝紀錄調查團隊重回林田山現場的登山、探勘過程和拍攝相關耆老訪談、林業文化園區現況等,與歷史照片、影像、圖像結合,製作紀錄影片,中、英、日文3個語版,內容包括:
(1)完整版紀錄片:40±10分鐘。
(2)預告片:30秒、1分鐘、3分鐘等各1個。
2.以高畫質HD以上等級之數位攝影機系統拍攝及後製(動畫、剪輯、配音、配樂、旁白、字幕)。
3.呈現風格不拘,由廠商自行規劃,本處審查通過後執行。
4.成品包括:
(1)DVD光碟:乙式2,000片。內含完整版、預告片與中英日選單功能;外包裝需配合本處相關書籍之設計印刷和出版形式進行。
(2)2.5吋硬碟:乙式2份。均存有:
A.完整版紀錄片和預告片各語版之”有字幕”高畫質影片檔。
B.完整版紀錄片和預告片各語版之”無字幕”高畫質影片檔。
C.網路播映檔。
D.定稿腳本word和pdf檔。
E.劇照jpg檔,至少10張。
(3)版權證明文件:著作權相關規範,請見契約書第14條。
(4)影展參展:至少2個,須提交參展或報名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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