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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1樓收發窗口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國內登記有案營業中,綜合營造業、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之營造及工程業廠商均可。
應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無須繳稅之投標廠商,需提出無欠稅證明。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造業加附下列證明文件:
(四)該業登記證影本。
(五)該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附加說明
本工程採購案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標,第二階段評分審查作業,第三階段價格標。第一階段審查廠商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審查通過者,進入第二階段之異質性資格審查。本階段由審查委員會採評分方式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及規格;依招標文件訂定之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投標廠商之工程企劃書辦理審查作業,總平均評分達及格分數者,始可進入第三階段之價格標開標程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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